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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会审公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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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审公堂是租界的产物,1902年1月,闽浙总督许应骙与十国领事签订了《厦门鼓浪屿公共租界章程》,鼓浪屿正式沦为公共租界。与上海公共租界设立会审公廨一样,鼓浪屿也设立了一个公审会堂,规定“凡案涉洋人,无论小节的词讼,获有罪名之案,均由该领事亲来或派员会同公堂员审问”。直到抗战胜利后,“会审公堂”才被撤废。有幸的是,这两栋两层建筑被完整的保留了下来。 展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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